研究与观点
RESEARCH & IDEAS
更新:2019年06月19日点击:10758
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,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,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,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,即行公布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。
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大部分企业会选择提前公开以加快获得专利授权,比如,在《中关村独角兽企业专利现状发布》中,中关村独角兽企业的发明专利公开时间平均为四个月,远低于专利法中规定的十八个月。
当然,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除了可以加快专利授权,还可以对竞争对手在相同技术领域后续的专利申请做一定的限制,并给予竞争对手一定的警示作用,告诉对手,我们手里是有底牌的。
然而,专利的本质是以公开换保护,若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提前申请公开,纵然可以使自己的专利加快授权,还需要考虑在审查过程中,可能因为专利新颖性、创造性而被审查员否决掉,这可就是把自己的成果免费提供给大众,不能再撤回,当作企业的商业秘密,自身后续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也会受到限制,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了。
除此之外,发明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只是获得了临时性的保护,不能获得充分、有效的法律保护,竞争对手在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前实施行为也不属于侵权行为;竞争对手还可以提前获得专利申请的技术,更早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,不利于专利申请人的竞争地位。
所以提前还是不提前,确实是个问题,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,合理安排。
那是不是如专利法中规定的一样,所有的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公布,不能获得更长时间的公开时间呢?
实际并不是这样的,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,有的企业发明专利公开时间超过18个月。
目前,我国的专利审查程序中,虽然并未对延迟审查作出相关规定,那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要想延迟审查的话,该怎么进行呢?
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公开攻略
有的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,还有可能会想要延长专利公开时间,以更好地影响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策略。具体操作方式根据延长时间的不同,有以下几种:
1.仅延长6个月左右
一般情况下,从专利申请至专利公开的时间若在20个月左右,是可以理解的。在《专利审查指南》(2010年)中,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作出详细说明: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,自申请日(有优先权的,为优先权日)起满十五个月进行公布准备,并于十八个月期满时公布。
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初步审查合格前,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,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;在初步审查合格后,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,自提前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,并及时予以公布。自申请日(有优先权的,为优先权日) 起满十五个月,因各种原因初步审查尚未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将延迟公布。
由此可知,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,有可能因为排版、印刷、节假日等问题,而导致超过十八月公开;而初步审查不合格,更是要超过十八月的期限。但这两种情况导致超期的时间都不会太长,根据对中关村独角兽发明专利公开时间的统计,延长时间都在6个月左右,即公开时间18-24个月。
2.延长6-12个月
企业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,可以采取分案的方式以获取较长的保护期,这也是较常见的一种做法。
3.延长超过12个月
在统计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发明专利公开时间时,有一部分发明专利公开时间超过了12个月。经过分析发现,该部分发明专利是由国外进入到中国阶段后公布的发明专利,从而使得公开时间较长。更有甚者,将发明专利申请由国外进入到中国阶段和分案结合起来。
当然,除了上述方式,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还可以申请“潜水艇专利”,在市场形成之前处于公众不易获知的状态,市场一旦形成,即可要求使用者(主要是竞争对手)支付授权许可费用,同时,达到以专利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。
最后,企业还是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合理安排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。